索引號 | 113500000035990122/2022-00106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 ||||||
標題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 ||||||
發文字號 | 發文日期 | 2022-04-29 | |||||
關鍵詞 | 廢止時間 |
發布時間:2022-05-06 14:42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字體顯示:大 中 小閱讀:{{pvCount}} 次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一次修正,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第二次修正),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對2018年稅務機構合并后制定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對部分已不適用的文件全文公告失效廢止。
二、《公告》主要內容
經過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有13份已不適用宣布失效廢止。其中失效3份稅務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中國電子稅務局·福建”更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疫情期間因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疫情期間不動產出租方因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租金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
廢止10份稅務規范性文件。
(一)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福建省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三)關于發布《福建省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五)關于納稅人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若干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六)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
(七)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八)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九)關于契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十)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建筑業增值稅預繳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