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受理屬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舉報投訴件。
2、"涉稅舉報"受理對納稅人偷稅、欠稅、騙稅、抗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涉稅違法行為的舉報;
"違紀舉報"受理對福建省稅務局職工廉政問題、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執法行為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的投訴;
3、舉報投訴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不得憑空捏造或誣陷;盡量使用實名投訴,留下合法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以便聯系溝通。
4、請不要重復提交相同內容。
5、為保障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投訴舉報件的處理情況只反饋給舉報者本人,請記下"流水號"和"密碼",便于日后查詢。